穗市监规字〔2023〕1号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州市司法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通知》(穗司发〔2020〕7号)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事项、《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2021年版)》内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2日,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穗市监规字〔2021〕4号)保持一致。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