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
粤市监〔202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化认识,增强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责任感
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上线以来,积极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和社会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平台使用不便利、部门信息共享不充分、办事指引不清晰、办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办事体验。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补齐短板,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二、压实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一)全面提高“一网通办”平台使用效率。推动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事项进驻“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商事登记全程网办。推行企业开办“指尖办理”,推动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全省统一进驻“粤商通”平台,完善实名验证和企业开办移动应用。公安、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有关业务办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行企业开办智能导办。制定智能导办业务规范,建立导办问题库。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开发完善智能导办功能,实现全程业务引导。(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签名手段。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拓展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四)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实物公章与电子印章同步申请、同步制作备案,促进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牵头)
(五)加快推进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加强保障,认真做好企业开办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速度和便利度,切实提高电子数据使用效率,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数据、电子证照等服务能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监督核查,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工作。
(三)加强服务评估。继续对各地企业开办服务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聚焦企业实际办事体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健全报告发布和整改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引导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窗口等与企业开办有关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间的衔接和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提高企业开办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