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五年过渡期将至,相关企业需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针对此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特别设立了五年的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相关企业需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哪些企业要进行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日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哪些企业要进行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登记?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办理方式一:线上申报
登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链接:http://scjgj.gz.gov.cn/ywt/),下拉至页面末端“更多优化方案”栏,点击“企业变更”进行全程电子化申报。
办理方式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须知-表格下载-内资登记表格及材料规范(链接:http://scjgj.gz.gov.cn/zwfw/fwxz/bgxz/nzdjbgjclgf/),参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2年版)》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下载相关表格和范本,准备好纸质材料约号至线下窗口办理。
变更登记或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在全程电子化申报过程中咨询在线人工客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相关企业应尽早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经营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