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简易注销登记遵循自愿原则,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者简易注销程序。简易注销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减少了办事环节,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当确保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一、适用的企业类型和情形
(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不适用中外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一是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二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称:无债权债务)。
(三)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不适用情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原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入口
您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办理企业简易注销业务:
PC端:登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s://air.scjgj.gz.gov.cn/,以下简称一网通平台)申请办理业务。
微信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打开小程序后选择“一键开办”申请办理业务。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报简易注销公告:登录一网通平台—注销企业“一网通”—“简易注销”—“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其中南沙区为20日)。
公告期内,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将通过共享平台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推送与反馈,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
第二步: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详见材料清单)。登录一网通平台—注销企业“一网通”—“简易注销”,根据指引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领取核准文件。根据一网通平台指引到登记机关领取核准文件。
五、系统要求
为保障正常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建议您使用IE1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附件:广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事流程图
简易注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