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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关于多个进口产品组合成新的销售单元销售
留言时间
2022-01-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事项内容

我司是某进口食品的合规进口商,我司把2款进口食品组合成一个新的销售单元进行销售,请问新销售单元外包装除了标示产品的原产地,是否需要印上“礼盒产地”?

比如新销售单元在国内江苏省无锡市进行组合的(组合包装内的2款食品均为进口,不涉及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除了在外包装上标示“原产国:荷兰”外,是否还需要标示“产地:江苏无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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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12315
回复情况

您好!您这种情况标注原产国即可。

答复时间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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