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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企业年报中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金额无法填写
留言时间
2022-01-2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事项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7号,以下简称《规定》),2021年10月后我省税务部门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一并征收,不再单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金额,只有职工医保缴费金额。请问2021年10月后是否需要填写生育保险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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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用风险监管处
回复情况

您好,由于我们暂未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变更年报表格,故保留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两项,企业可将1-9月生育保险缴费金额填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金额”,10月合并后所缴金额填入“职工医保缴费金额”。

答复时间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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