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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咨询药品管理问题
留言时间
2024-01-1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事项内容

是否有回收部门回收或者是否可以自行处理未使用完毕的血小板针剂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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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药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情况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目前我市暂无回收该类药品的途径,网络上关于“药品有偿回收”的宣传涉嫌违法违规。

答复时间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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