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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咨询变更登记问题
留言时间
2024-04-2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事项内容

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法规中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具体有没有一个标准?如果企业需要办理变更董事会为一名董事,该变更何时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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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您好,新《公司法》今年7月之后实施 ,建议后续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答复时间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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