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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发布日期: 2021-11-0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如违法当事人已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信用修复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信用修复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各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二、市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 

  2、填写《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缴款证明等);

  4、营业执照;

  4、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

  5、其他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信用修复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填写示例)

基本情况

当事人

广州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XXXX

XXXXXXXXXXXXXXXXXX

住  所

(经营场所)

广州市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36XXXXXXXX

登记/发证机关

广州市XXXXXXXX监督管理局

申请信用修复的事项

□经营异常名录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    

☑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决定

文书号

(穗)市监罚〔2020〕XX号

决定日期

2020年9月1日

申请事实和理由

XXXXXXXX(简要阐述行政处罚信息相关情况、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等情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备注:没有统一的模版,可根据自身原因填写申请修复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此处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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