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工作动态

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药店哨点监测 筑牢疫情防控网络

发布日期: 2021-06-1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药店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疫情发现、预警和处置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根据省药监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对购买目录内药品的人员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全市6900家零售药店能够及时、准确的将购药人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体温等信息在广东智慧药监系统中录入上报。及时修订更新《疫情期间需实名购买指定药品的温馨提示》《零售药店销售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工作流程》,并加急印刷近20000份,派发给全市药店及周边商区,对相关药品购买要求、发热门诊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作出公示,要求药店落实“进店查码、测量体温、详细询问、如实登记、实时上传”,通过宣传消除市民疑问,主动引导市民配合信息登记。目前我市每天累计上报数据超过30000条,并及时推送给公安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风险。

  二是加强重点管控。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评估后决定自6月8日起,要求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封控区域所在行政镇街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全部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并下架处理,直至该区域取消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封控管理;同时禁止体温超过37.3℃或粤康码、穗康码显示“黄码”的顾客入店购药,从源头上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引,优化重点区域、重点街道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在6月7日已完成我市6900家药店100%现场检查。对我市11家企业34批次药品进行针对性专项抽检,其中涉及我市重要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生产的药品、我市生产的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药品、我市批发企业或连锁总部向封控区域供货数量较多的药品,并加快检验,确保市民用药安全。对少数防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药店,如未对进店人员实施测量体温、销售规定药品未落实登记上报、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依法严格处罚。截至6月12日,全市共限期整改药店125家,停业整顿77家,严格落实药店哨点监测要求。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新一轮的药店监督检查,加强督导督查和明察暗访,完善药店防疫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网络。


相关附件: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