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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强,食用河豚鱼致死风险高!—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第四期安乐“查”饭监管品牌行动

发布日期: 2021-09-09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防范因食用河豚鱼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第四期安乐“查”饭监管品牌行动走进南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十四涌水产交易市场以及餐饮单位开展河豚鱼风险防控检查。

  在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主要对重点区域及餐饮经营场所的公告栏、显示位置的警示牌、警示标语等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水产交易市场的检查中,未发现售卖河豚鱼的情况。随后,执法人员对附近餐饮单位的经营资质、原材料进货台账、厨房加工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生熟食品存储及食品管理制度等重点监管项目进行逐一检查。现场询问了采购人员对食用原材料的采购要求,在海鲜食材的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售卖、加工河豚鱼的情况。

  检查中,餐饮单位总体情况较好,执法人员要求餐饮单位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继续落实禁止经营河豚鱼的要求、不得为市民代加工河豚鱼。同时,督促海鲜市场、餐饮饭店等相关经营单位以告示牌等形式在明显位置宣传禁止加工食用野生河豚鱼。

  河豚鱼,学名河鲀,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河豚鱼虽然含有剧毒,但仍有部分消费者喜欢自行加工食用,也由此每年都会发生因食用河豚鱼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2020年8月,南沙区发生了一起食用野生河豚鱼中毒事件,事发后及时救治,无人员死亡。对此,南沙区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餐厅非法加工河豚鱼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作出了罚款1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随着我国河豚鱼养殖和加工制作技术的成熟,部分养殖品种的河鲀鱼体内毒素已减少达到可以安全食用标准。2016年原农业部办公厅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有条件放开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的养殖、加工经营。即使如此,市民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鲀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鱼外包装上,一定有可追溯的二维码。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水产交易市场、渔港及餐饮单位集聚区为重点区域,以渔民、海产品经营企业、海鲜餐厅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是否有采购经营、加工代加工来路不明河豚鱼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同时发布提醒,呼吁广大市民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个人经验”而冒险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更不要自行捕捞和食用河豚鱼,避免发生食物中毒。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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