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更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设,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广州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中心公开征集广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兼职人民调解员,面向社会接受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委会简介
广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9年,依托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业务上承续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打造维权和调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二、聘用原则
兼职人民调解员由调委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受调委会委托,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承担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兼职人民调解员不收取报酬。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愿意利用业余时间担任调解志愿者,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工作。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遵守调委会工作要求。
(四)具有以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1.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行政执法等工作五年(含)以上。
2.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或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五年(含)以上从业经历。
3.从事专利审查或复审业务及相关工作五年(含)以上。
4.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五年(含)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三年(含)以上。
5.在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维权实务工作五年(含)以上。
四、兼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一)接受调委会委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但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三)调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兼职人民调解员予以年度考核。
五、申请方式
(一)填写《广州市知识产权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Excel格式)。
(二)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盖章或居委会盖章),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均为PDF格式)
(三)将以上材料发送到邮箱756989892@qq.com。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按要求填写对应表格,发送指定邮箱。
(二)审查:我中心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三)聘用:审查通过后正式聘用为兼职人民调解员,颁发聘用证书。
七、申请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帆 ,叶爽
电 话:37362669,37362372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2号12楼(邮编:510630)。
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