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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9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3-1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号)等规定,现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9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省局登记委托我局年报的香港商报广东办事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广州代表处,请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http://scjgj.gz.gov.cn)填报年度报告材料。

  二、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对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代表机构,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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