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监管报告,我市30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登记地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企业如仍有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的,请联系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区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期满未到当地区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企业生产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公示信息.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