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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2-29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据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监管报告,我市30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登记地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企业如仍有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的,请联系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区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期满未到当地区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企业生产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公示信息.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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