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要求,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工作的相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6日起,原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工作下放至我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工作。
二、相关申报单位继续使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http://cccmb.cnca.cn)提交有关资料,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三、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