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味道(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根据你公司的注册地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相关联系人的电话均无法联系,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市监执罚听〔2021〕007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市监执罚听〔2021〕007号).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