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第四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度广州市第四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的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专家评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1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区明思020-81303421,何洁莹020-83228038;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1104房,邮编:510050。
附件:2024年度广州市第四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评审结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2024年度广州市第四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评审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