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针对继续按照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规〔2017〕8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实施家禽生鲜上市,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穗府规〔2022〕2号)的解读如下:
一、延长《通告》有效期的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017年6月28日,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自《通告》实施以来,我市大力实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有效地降低了我市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发生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家禽生产经营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防人感染禽流感的预期工作目标。《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2年7月31日届满,需延长《通告》有效期,继续按照《通告》划定的范围实施家禽生鲜上市。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省政府令第266号)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广州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延长《通告》有效期。
二、延长《通告》有效期主要内容解读
(一)家禽生鲜上市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不变。
1.延长《通告》有效期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通告》有效期延长5年,是指《通告》延期实施至2027年7月31日,家禽生鲜上市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不变,仍按《通告》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实施家禽生鲜上市。
2.目前我市家禽生鲜上市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家禽生鲜上市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按照《通告》划定的范围,具体为:
越秀、海珠区全区;荔湾区除芳村片区以外的区域;天河区猎德街、冼村街、天河南街、林和街、沙东街、沙河街、兴华街、五山街、棠下街、员村街、天园街;白云区景泰街、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街、同德街、松洲街;番禺区大学城区域(含4条村)。
2017年6月28日发布《通告》时所示范围变化示意图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3.家禽生鲜上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外农贸(肉菜)市场能否经营活禽?
答:为预防人感染禽流感疫情与新冠疫情问题叠加,保障全市禽肉供应,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采取了“全市农贸(肉菜)市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活禽经营活动,解除禁售活禽的时间视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的措施,农贸(肉菜)市场可经营生鲜家禽、光禽产品。目前,市防控办暂未出台解除禁售活禽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