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价〔
转发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市广告协会: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一、广州市广告经营单位,统一使用经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广州市广告服务价格(收费)价目表》
二、广告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作特色价目表,特色价目表在制作之前需报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核准后方可印制使用。
三、增城市、从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参照执行。
附件:
1.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粤价〔
2.《广州市广告服务价格(收费)价目表》式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