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1891K/2005-0012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05-05-26
名称: 关于对《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无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文号: 穗工商法[2005]32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对《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无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05-05-26  浏览次数:-
穗工商法〔2005〕321号

 穗工商法〔2005321

关于对《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无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天河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无管辖权的请示》(穗工商天分[2005]5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无管辖权问题的理解,应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州酒类专卖管理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5]18号)中对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保证酒类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据悉,对既无生产许可证有无营业执照二从事酒类生产的行为,应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是,如果该违法行为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055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