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1891K/2010-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0-04-28
名称: 关于规范小型锅炉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号: 穗质监函[2010]197号 发布日期: 2010-04-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规范小型锅炉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8  浏览次数:-
穗质监函〔2010〕197号

穗质监函2010197

关于规范小型锅炉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小型立式锅炉爆炸事故,暴露出小型锅炉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小型锅炉的安全管理,现强调和重申以下要求:

一、锅炉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相关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锅炉房管理制度要上墙,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二、司炉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对于间歇性工作的锅炉,带压期间必须要有持证人员看守,否则必须停炉。

四、当班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司炉作业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如实填写锅炉水质化验记录和锅炉运行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小型锅炉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有违规使用的,要严格执法。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