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1891K/2007-0009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07-11-13
名称: 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号: 穗工商市[2007]555号 发布日期: 2007-11-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3  浏览次数:-
穗工商市〔2007〕555号

 穗工商市〔2007555

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07]22 7号)以及《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要求》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市场(含食品批发市场、农贸(肉菜)市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工作,特制定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指南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1113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含食品批发市场、农贸(肉菜)市场)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O07]227)以及《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要求》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食品市场规范要求
    (
)食品批发市场应统一设置质量安全监测市场电子屏幕:有条件的食品市场鼓励设置同等功能的电子屏幕;不具备条件的食品市场应设置规范的市场公示栏(见附件1)
    (
)食品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市场宣传栏(见附件2);内容应包括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公示、退出、购销挂钩等制度。食品市场应结合市场整体布局设置宣传内容,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见附件3)
  (
)食品市场应设置检测室、检测室设置不少于6平方米,室内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符合检测要求的工作台、冰箱、排气扇、洗手盘等设施,操作规程应悬挂在检测室内,检测室门口应有“食品检测室的明显标识。市场管理人员应结合场内销售食品的特点每天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当天在电子屏暮或公示栏内公示;检测出不合格的食品应按照食品退出制度及时处理(见附件4)
  (
)食品市场场内经营者应证照齐全并按规定悬挂在显著位置,实际经营范围与所发证照一致。市场内不得无证照经营(农民自产自销部分除外)
  (
)食品市场场内环境应宽敞明亮、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市场分类经营设置符合升级改造要求,场内空气保持清新,无异味;卫生保洁及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创卫工作要求。
  (六)鼓励并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按要求使用食品安全监管软件,用计算机管理场内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等资料。
  二、食品市场索证索票制度要求
    (
)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制度要求。
    1.场内经营者责任。
    (1)
场内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场内经营者在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标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合格证明作为备案登记资料,与台帐同时存放备查。
    (3)场内经营者在每次购入食品时,还应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购销发票;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其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说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相关票据作为建立进货台帐的凭证与台帐同时存放备查。
    (4)经营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食品(禽、畜等食品)的经营者,除每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票据外,同时还应索取每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当天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应在本店档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栏统一设在店档面向消费者的明显位置上,注明“检验、检疫证明公示栏字样,统一用有机玻璃制成两个大小一的致透明四方盒并列设置,用于公示当日销售禽、畜及其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场内经营者在次日将相关证明附索票资料备查。
    (5)经营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蔬菜,干、鲜果、水产等)场内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资料,作为进货凭证与台帐同时存放备查。
    (6)
场内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向购货者开具正式销售发票或能证明购销双方名称、食品种类、销售日期等内容的统一销售凭证;相关票据的存根联作为销货台帐的凭证与台帐同时存放备查。
    (7)场内经营者除应向供货商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每半年一次向供货商索要该种食品的检验报告。
    2.市场开办者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者签订保证书,明确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每个场内经营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在场内经营者台帐盖章或签名确认并如实填写查验登记表(见附件5)。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农贸(肉菜)市场索证索票制度要求。
    1
.场内经营者责任。
    (1)
场内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场内经营者在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标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合格证明作为备案登记资料,与台帐同时存放备查。
    (3)场内经营者在每次购入食品时,应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购销发票;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其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说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相关票据作为建立进货台帐的凭证与台帐同时存放备查。
    (4)经营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食品(禽、畜等食品)的经营者,除每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票据外,还应索取每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当天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应在本店档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栏统一设在店档面向消费者的明显位置上,注明“检验、检疫证明公示栏字样,统一用有机玻璃制成两个大小一致的透明四方盒并列设置,用于公示当日销售禽、畜及其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场内经营者在次日将相关证明附索票资料备查。
    (5)经营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蔬菜,干、鲜果、水产等)场内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资料,作为进货凭证与台帐同时存放备查。
    (6)
经营烧腊、熟食制品、糕点、豆制品的场内经营者,除按每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票据外,还应与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实行购销挂钩制度。购销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场开办者备案,一份与台帐同时存放备查。属于自行加工的,应当提供生产加工场地卫生许可证明。
    (7)经营猪肉及其制品的场内经营者应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协议,建立购销挂钩制度。
(8)场内经营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份、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2.市场开办者责任。
    (1)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者签订保证书,明确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每个场内经营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在场内经营者台帐盖章或签名确认并如实填写查验登记表(见附件5)。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2)市场开办者应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协议,建立购销挂钩制度。
   
三、食品市场进货台帐制度要求
   
()食品批发市场进货台帐制度要求。
    1.场内经营者责任。

(1)场内经营者按照一档一册的原则建立进货台帐。
(2)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的台帐,应按进货日期、品种、数量、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逐一填写。
(3)
经营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等无法提供发票或销售凭证的,可在台帐登记供货商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4)场内经营者应建立和按规范要求填写销货台帐。
(5)
场内经营者设置的台帐、进、销货凭证、索证备案资料用文件盒()盛装放置在本店()内备查。

(6)场内经营者进货票据每月整理成册,进、销货凭证等资料由经营者保存,保存期不少于2年。
    2.市场开办者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对每个场内经营者建立台帐的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在场内经营者台帐盖章或签名确认并如实填写查验登记表(见附件5)。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切实履行进、销货台帐制度。
    (二)农贸(肉菜)市场进货台帐制度要求。
    1
.场内经营者责任。
    (1)
场内经营者按照一档一册”的原则建立进货台帐。
    (2)
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的台帐,应按进货日期、品种、数量、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逐一填写。
    (3)经营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等无法提供发票或销售凭证的,可在台帐登记供货商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4)经营猪肉及其制品的经营户应按照要求做好《生猪产品进货台帐》登记。
    (5)
场内经营者设置的台帐、进、销货凭证、索证备案资料用文件盒()盛装放置在本店()内备查。
    (6)场内经营者进货票据每月整理成册,交由市场开办者存档;每本进货台帐使用完毕,交由市场开办者保存。
    2.市场开办者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对每个场内经营者建立台帐的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在场内经营者台帐盖章或签名确认并如实填写查验登记表(见附件5)。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切实履行进货台帐制度。

四、食品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资料柜要求食品市场开办者应当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资料柜,放置、保存以下资料:
    1.市场与管理部门签订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2
.场内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保证书”。
    3
.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
.按行业分类和一户一册’’要求收集场内经营者的索证索票资料、台帐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
    5
.对场内经营者进行检查的相关资料。
    6
.每天检测报告、检测公示情况和不合格食品退出记录。
    7
.其他应当记录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