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范》(集贸市场和摊点)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范(集贸市场和摊点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7月11日
贯彻落实《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范》
第一条
要求:1.市场管理办公室应设立卫生管理部,指定
2.按照每1000OM。配备4名以上清扫保洁员的要求,建立市场保洁队伍,负责在营业期间对市场进行不问断保洁。
3.市场保洁人员每天上午开市期间、中午休市期间、下午收市期间、下午收市后不少于4次收集每一个摊档的垃圾,运到市场指定的封闭垃圾点内存放。
4.市场收市后,必须对市场进行一次清扫和冲洗,全部清理运完场内的垃圾。
5.已经升级改造的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市场商品进行抽检,并负责动物、肉类及其产品的检测,落实检测公示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
6.未升级改造的市场要配备动物、肉类检测人员,负责本市场的商品检测工作。
第二条
要求:1.市场大门要有明显的市场标示牌,门口设施要整齐有序,不准乱搭建遮雨伞、棚。
2.市场周边场内经营者不准将商品露出固定闸门外占用市场周边通道经营。
3.市场周边的经营业户必须亮照经营,搞好店内外卫生,商品摆放整齐,不准越线、占道经营。
4.发现市场外围乱摆乱卖问题,工商所要及时书面告知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5.市场开办者检查发现市场周边有污染源问题(注:开放式公共厕所是指没有顶盖、化粪池的简陋厕所
第三条 有足够量的封闭垃圾箱、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有与市场相配套的公共厕所,且距离市场不超过200米,厕所卫生要符合公厕有关标准。(详见第一章第四条
要求:1.市场按1000M2不少于6个封闭垃圾箱的要求设置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公共卫生的位置。
2.收集点垃圾应保持无垃圾外漏及洒落地面。做到每天午市、收市前清理一次,符合日产日清要求。收市后要对垃圾收集点进行一次清理消毒。
3.市场公共通道上应根据长短、宽窄情况,设置合理数量的果皮箱。
4.市场内公共厕所,按二级以上公厕标准进行设置,并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厕所内冲洗设备齐全,地面保持干爽、无异味、无积水。
5.对市场外200米内配套设置的公共厕所,市场开办者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环卫部门解决,并抄报辖区工商所。
第四条 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卫生许可证乖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携带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
证。
要求:1.经升级改造已有亮照设施的市场,要落实市场开办者以镶嵌或粘贴方式,将经过塑的缩小版营业执照放置到亮照设施上。
2.已经升级改造,但部分摊档没有亮照设施的市场,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在档内柱体、墙体统一位置
3.没有亮照设施或没有适合亮照柱体、墙体的市场,要落实市场开办者设置亮照设施,统一悬挂经过塑的缩小版营业执照。
4.对市场内经营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包括熟食、烧腊、卤肉、凉拌菜、熟肉制品、熟米面制品、糕点等
第五条 市场内卫生整洁,摊前摊后无垃圾;货物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每个摊点配置封闭垃圾桶,业主有清扫工具,负责清扫摊点四周卫生。
要求:1.市场招牌及各类标示牌要归类悬挂整齐,悬挂架、牌要清晰、干净,无锈迹、无破损。
2.市场要设有足够的灯光设施,保持市场明亮。
3.市场要配置完善的通风系统,市场面积在1000M2以下的要安装不低于2.2千瓦的抽送风机,1000M2以上每增加100M2,相应增加O.22千瓦的抽送风机。市场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效果好,能够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
4.市场内天花、墙壁要做到无积尘、无污渍、无破损、无蜘蛛网。
5.市场各类挂杆、支架要统一设置,做到干净整齐、无乱拉乱挂。各类灯具、电器拉挂要整齐,物价牌设置、标示以及各类票据公示设置要整齐。
6.已经升级改造的市场要维护好原有设施,对挡水玻璃等设施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7.市场场内经营者不准在摊台上擅自增加杂物垫高摆放商品,各类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台面,禁止越线、占道经营。
8.每个摊档必须统一配置盛载废弃物的垃圾桶,下脚料随时放入垃圾桶,每天上午、中午、下午至少要
9.场内经营者要搞好档内卫生,做到“两不下、一减少
10.场内经营者每天收市后必须清理档内卫生(包括天花、墙壁、货架、灯罩、摊台及地面等
11.市场地面要保持平整结实,易于冲洗;通道要做到干净、无垃圾,排水通畅。
第六条 摊点布局合理,必须按品种划行分类归市,防止交叉污染。
要求:1.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不能交叉经营。
3.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加工食品及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应分开经营。
4.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七条 食品摊贩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雨、防晒等设施。
要求:1.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
2.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
3.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4.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柜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5.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
6.市场开办者要对上述店档的卫生设施按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发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经营。
第八条 出售水产品,直接入口食品、肉类及制品的摊位必须有上下水设施。
要求:市场开办者对上述摊档要设立独立的自来水(上水
第九条 食品摊贩及市场食品经营者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经营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使用售货工具。
要求:1.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2.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3.操作人员与收款人员必须分开。
第十条 食品摊贩和集市贸易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台,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防止污染。使用消毒剂、洗涤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禁止使用非降解的塑料方便袋。
要求:散装副食品应放入容器盒售卖,并有活动面盖。
第十一条 食品摊贩和集市贸易市场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必须新鲜、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要求:市场开办者对不符合上述卫生要求的经营者,要及时予以纠正。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要清退出场,并报辖区工商所处理。
第十二条 售卖“三鸟
要求:1.已升级改造市场必须符合禽类档“存放、宰杀、售卖,,三分离的要求
2.外部条件符合采用直排式排风的,应分别设置不少于200W的工业排气扇,同时在排气扇对角线位置合理设置百页窗式鲜风口。
3.采用管道式排风的,应同时设置符合流量要求的二级排风系统,并视外部环境需要,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下水道水池过滤的方式排放废气。
4.发现设施破损或不符合要求的,市场开办者要组织经营业户立即予以修复。
5. “三鸟”经营者要保持档内卫生,
6. “三乌”档墙面要及时冲洗,不得有
7.要及时清除“三乌”笼粪便隔层板,保持干净。粪便不准散落在地面。
8. “三鸟”档下水道要保持顺畅,
9.未升级改造市场和临时摆卖点,场内未设立集中宰杀间的,不准宰杀活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