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质监函[2010]238号
关于贯彻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实施意见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依据《规则》进一步规范我市电梯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现结合近期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实施。
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依照《规则》中“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到检验机构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变更维保单位信息:
(3)由检验机构登陆市质监局公众信息网中的网上办事大厅修改。
市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四、维保标识
电梯轿厢中应有显著的维保单位标识,标明维保单位名称、
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