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1891K/2010-0008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0-05-21
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实施意见
文号: 穗质监函[2010]238号 发布日期: 2010-05-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贯彻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5-21  浏览次数:-
穗质监函[2010]238号

穗质监函[2010]238

关于贯彻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实施意见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0981日起施行。为依据《规则》进一步规范我市电梯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现结合近期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实施。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
  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
  依照《规则》中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规定,电梯轿厢内必须保证有可靠的通话、警铃等报警装置与每天24小时有人当班的值班室、一楼大堂或监控中心相连通。机房内的通话装置一般只用于实施困人救援过程中对乘客的安抚、联络,不能作为紧急报警装置。检验工作中发现与此要求不相符的,则相应的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三、维保单位变更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到检验机构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变更维保单位信息:   (1)持维保合同到市质监局或各区质监局办事窗口中修改;   (2)由维保单位用数字证书登陆市质监局公众信息网中的网上办事大厅修改。
  (3)由检验机构登陆市质监局公众信息网中的网上办事大厅修改。

市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zq.gov.cn

四、维保标识
  电梯轿厢中应有显著的维保单位标识,标明维保单位名称、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5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