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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1891K/2020-0089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0-29
名称: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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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0-29  浏览次数:-

  1 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种类

样品总数

检验样品

备用样品

汽车座椅及头枕

2套

1套

1套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座椅的一般要求

GB 15083-2019

GB 15083-2019

2

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

3

座椅靠背及头枕吸能性试验

4

头枕的一般要求

GB 11550-2009

GB 11550-2009

5

头枕的能量吸收性试验

6

头枕静态性能试验

7

确定头枕高度

8

确定头枕宽度

9

确定头枕间隙尺寸

注: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5083-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1550-2009《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