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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1891K/2021-0106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1-01
名称: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头盔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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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头盔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1-11-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头盔(含摩托车乘员头盔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管,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生产、销售环节头盔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对全市头盔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督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开展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督导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出货台账,不销售“三无”产品。其中,对摩托车乘员头盔重点检查是否有CCC认证标志,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重点检查是否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合格证。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企业依法落实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监管措施。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质量不合格头盔、“三无”头盔、假冒伪劣头盔等质量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以来,全局系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427人次,检查头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1218家次,抽查头盔产品21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壳体、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等,查处质量违法案件7宗,有力有序整治我市头盔产品质量经营秩序。


 

  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消费指引

  目前,市面常见销售的有摩托车乘员头盔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其中,摩托车乘员头盔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并实施CCC认证管理,质量安全保障较好;电动自行车头盔暂无国家标准,主要实行推荐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大。因此,建议市民购买时首选摩托车乘员头盔。

  一、选购建议

  1、不要购买无生产企业、合格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

  2、检查壳体。壳体表面应坚固、平滑、圆钝,内外表面无不合理明显突出物;

  3、检查缓冲层。头盔应有缓冲层,且厚度均匀并覆盖紧贴壳体;

  4、检查佩戴装置。佩戴装置应既牢固又便于解开,电动自行车头盔建议系带宽度不小于20mm。

  二、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头盔时应佩戴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系紧系带,避免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

  2、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后翘。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

  3、注意头盔的存放环境和使用寿命,骑行者应每隔三年更换一次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