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明代理身份填报的通告

2026-03-30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市民: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对接国际反洗钱规则,提升登记注册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业务等相关登记业务时,未填报信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需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 ( https://dj.samr.gov.cn ) 中的“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办法实施后,禁止未进行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申报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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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操作问题请查阅: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