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0来源:本网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 称 | 广州XX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XXXXXXXXXXXX |
√一般注销原因(仅限一般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类型勾选企业类型和一般注销原因) |
√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勾选“其他情形”须填写具体情形)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 企业法人歇业。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个人独资企业 |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般注销(仅限一般注销登记填写) |
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XX报》 公告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已在公示系统公告的企业无须填写)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已在公示系统公告的企业必须填写) |
分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已注销完毕□无分公司(无分支机构)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 |
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公示情况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 不涉及批准证书 |
批准(决定)机关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按批准文件填写) |
批准(决定)文号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按批准文件填写) |
经济性质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勾选“其他”须填写具体经济性质) |
主管部门(出资人)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广州XX总公司 |
缴回公章情况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已缴回登记机关 □已缴回公安机关 □已缴回其他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勾选“其他部门”须填写具体部门) |
□简易注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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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 未开业 | □ 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无债权债务 |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XXXXXXXX | 移动电话 | 136XXXXXXXX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XX(代理人亲自签署) 20XX年 XX月 XX日 |
√申请人承诺 (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署:XX (亲自签署)(按备注要求签署)
企业盖章 20XX年 XX月 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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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由清算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一般注销原因”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实际注销原因勾选对应项目。
4、“简易注销”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实际适用情形勾选并填写。“适用情形”栏中勾选“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中的一项,其中选择“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右侧栏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或“未发生债权债务”中的一项。
5、“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公示情况”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的公示信息,如实填写本栏。
6、“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和“申请人承诺”栏必须勾选并填写。
7、“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签署,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