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范围、报送时限、报送层级,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利用和管理等内容。
一是关于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明确为产生于境内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查数据、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等网络交易监管相关数据。
二是关于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明确了4类数据的报送时限、报送层级和报送内容。其中,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每年1月、7月,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自平台相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协查数据按照《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报送;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按照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报送。
三是关于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利用和管理。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依法用于监管执法和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可以要求平台经营者更正、补充数据;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并对履职中知悉的数据保密。
四是关于政务数据服务与社会共治。明确总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或标准提供政务数据服务,支持平台经营者开展身份核实、许可信息验证、信用体系建设和平台内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各方合法利用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参与网络市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