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修复 > 信用修复指引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 2025-03-31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政策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修复对象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

修复前提条件

1.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指引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2.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可即时申请提前移出。

办理形式

全程网办: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我要办”—“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态信用修复”。

材料清单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申请人在申请表格内勾选,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

(二)守信承诺书(申请人勾选);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修复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以线上(登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小程序)或线下方式提交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2.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3.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进行核实;

4.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根据核实结果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

5.告知。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1.网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专栏”—“信用修复”—“表格下载”。

2.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我要办”—“信用修复 ”—“指引下载”。

是否收费


相关附件: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