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可以线上(登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小程序)或线下方式提交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2.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3.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进行核实; 4.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根据核实结果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 5.告知。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告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