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市监机电函〔2020〕271号
何逸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的提案》(第309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4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情况
依照《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的有关规定,我局一直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在每年质量月、安全月和应急演练季等活动中,均分别开展乘客电梯困梯救援、自动扶梯防意外夹伤等应急救援演练,并通过有奖知识问答、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2019年以来,我局已分别在天河城户外广告墙、北京路步行街户外广告墙等公众场所刊登乘坐扶梯安全注意事项公益宣传画,并在《羊城晚报》上进行电梯安全系列宣传报道。
今后我局将继续指导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加大在社区中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及长者的安全乘梯警示教育,包括如何正确乘坐自动扶梯、在发生困梯时如何与外界正确联系等。同时,目前部分电梯已安装了广告视频,我局将引导有关广告商加大安全文明乘梯宣传力度,在轿厢广告视频中适当播放乘梯安全注意事项。
此外,我局将结合台风预警、高温预警、大件物品装修搬运等情况,在电梯维保行业、物业服务行业进行针对性预警预防宣传教育。
二、关于加强电梯质量监管情况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及第四十条“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电梯应当经检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我局将依法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进行查处。
目前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由于受原有建筑物空间限制,部分电梯采用非标准化设计,在验收及后期维护保养中存在一定技术难度。对此,我局将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引导,遴选质量稳定、群众评价较好的相关电梯制造企业名单,供市民参考、选购。
三、关于加强电梯维修保养情况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
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梯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时间周期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年度检查计划,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上述维保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梯应急对讲装置、电梯门防夹装置、自动扶梯急停开关、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关于推行电梯维保单位计分制度情况
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五条“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我局已指导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制定电梯维保行业信用评价机制,依照“优”“良”“中”“差”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信用评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信用评价体系的应用,结合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推进情况,提出信用评级必须达到“优”“良”等级的单位方可进行按需维保试点工作。
五、关于明确责任主体情况
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分别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上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地铁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对群众投诉反复投诉的电梯,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六、关于电梯维修费用情况
根据《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换、改造、维修费用,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属于已售公有住房的,可由原售房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启用单位住房基金。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根据约定承担;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十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等有关规定,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用设施设备,对于有关日常维护、检测、大修、改造的费用支出已有相应规定。
我局从2017年开始试点在社区中推广“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平台”建设,搭建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平台,目前已制定全国首份治理标准,市委深改办决定全市所有社区中推广。通过在社区中落实“五个一”措施,即“设置一个社区议事场所、推选一名电梯事务专员、设立一套议事规则、张挂一个电梯事务治理牌匾、建设一个涉梯事务委员会”,引导社区代表、居民、行业协会专家、社区法律顾问等共同商议解决电梯事务,有关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占比、大修和报废电梯更换费用来源等议题均可以纳入社区商议范畴。
七、关于电梯更新改造情况
目前我市正在推动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微改造实施完成后,将引导居民出资引入物业管理,完善小区后续管养,包括新建成的加装电梯及原有的无物业管理电梯均可纳入管养范围内。我局也制定了全国首份《电梯托管标准化管理规范》,市民只需花费650元/月,并办理使用登记过户手续后即可享受电梯托管服务,通过上述措施,完善电梯的日常管理基础。
在此基础上,对原有使用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可以引导市民通过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机制平台,商讨电梯大修、改造、更新事宜,推动电梯实施改造更新。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