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停止槟榔企业的广告宣传的提案》(第2056号)收悉。我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认真研究,并与您于4月12日见面沟通。您对槟榔对人体健康危害进行了相关分析,对食用槟榔的大众化趋势感到担忧,并提出了对涉及槟榔的销售立法、清理和取缔广告宣传、普及食用槟榔危害知识、严禁兜售槟榔制品、加强违法广告监管等有建设性的建议,我局及相关会办单位均表示非常赞同。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槟榔广告发布情况
我局自接到提案后,立即组织开展了对槟榔广告的专项监测工作。截至今年2月初,总共监测到4个品牌的槟榔产品在我市发布过广告,分别是:“口味王”、“和成天下”、“张新发”和“湘潭铺子”,发布载体主要包括:一汽巴士、新穗巴士部分车辆的车身,以及公交候车亭。此外,去年广州地铁在部分线路上通过站点语音播报的形式,植入了“和成天下”的广告,该广告已于去年停止发布。
二、对槟榔广告的监管情况
(一)对槟榔广告的清理情况
考虑到槟榔是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的一级致癌物,目前发布的槟榔广告没有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损害健康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长期咀嚼槟榔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槟榔广告的发布危害了消费者人身安全,同时,槟榔广告造成嚼食槟榔的人群向未成年人蔓延,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我局于今年2月初召集了有关媒体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行业协会召开了行政约谈会议,并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六)项、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各单位暂时停止发布槟榔广告。经过我局行政指导,目前已下画“和成天下”候车亭广告70余个,“湘潭铺子”公交车身广告19个,“张新发”公交车身广告150个,“口味王”公交车身广告100个。截至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
(二)对槟榔广告的监管措施
今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开展广告监管工作。一是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同时联合十三部门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将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食品广告整治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之一,切实加强对槟榔广告导向监管。二是依托总局、省局广告监测系统和市广告监测中心,对省、市属传统媒体和主要的互联网媒介发布槟榔广告的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对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及时叫停、整改。今年以来,我局共监测食品广告6.5万条次,暂未发现传统媒体发布槟榔广告。三是加强对本辖区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协会等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切实强化广告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从源头上管控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三)对食用槟榔危害知识的宣传情况
市教育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问题,积极开展口腔健康知识普及宣传。一是在全市学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建立口腔检查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家长,积极引导家长开展治疗。二是通过发布口腔健康推文,制作和派发口腔宣传折页,发布动漫微视频,开展科普活动,举办健康教育进校园、专家讲座、手抄报比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健康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宣传氛围。三是把中小学生口腔常见疾病纳入全市校医培训课程,邀请口腔医院专家授课,不断提升学校校医及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有关意见
一是鉴于目前国家、省、市各层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槟榔产品,也没有相关规定禁止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对此,我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工作,适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二是我局将进一步会同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槟榔广告发布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槟榔广告。三是由教育局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口腔健康意识,加强口腔健康宣传,进一步向师生普及食用槟榔危害健康等有关知识,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抵制食用槟榔的不良习惯。
感谢对我市槟榔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