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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5-15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李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核心动能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月24日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了解有关提案的核心诉求,又于4月19日电话联系听取您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意见。经综合上述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加快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正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新生态,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我市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工作,率先在海珠区推动“数据经纪人”“首席数据官 ”“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三大创新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将根据《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平台和登记制度,以数据知识产权存证为基础,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存证证据运用机制、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制,在保护个人信息和国家数据安全基础上,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充分利用,为广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国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先行先试经验。

  一、对《提案》中问题分析部分的反馈

  (一)关于产权不清晰,确权存在难问题

  数据确权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数据确权的实现意味着数据将有主体、报酬定价和流转配置。整体看,数据资产存在产权归属的复杂性、资产价值的动态性和数据资产的无限性的特点。从数据收集、流转,到加工并沉淀为数据资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衍生数据,而衍生数据资产的主体往往与原始数据主体不一致,造成数据产权边界不明。同时,数据资产存在产权交叉情况,产权交叉增加了数据确权的难度。资产价值的动态性表明在不同场景下,数据资产所贡献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因此数据资产不存在统一或具有普适性的定价依据。同时,数据资产作为一种人为创造的资源,某种意义上会永续存在于数据资产体系中,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而且是可以无限共享的,同一数据资源可以同时被多方使用,且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数据资产的价值不仅取决于现有的数据,更取决于持续更新和扩充的能力,数据资产的链条越长、数据维度越广,其价值可能越大。正是由于数据资产的这些特点,使得对数据资产的确权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

  (二)关于使用存证难,维权取证难问题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难度大,主要原因是数据知识产权存在界定标准模糊、易于传播篡改等特点,使得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执法困难。以算法知识产权保护为例,算法所具备的高频迭代特征使得现有的专利审查授权速度难以满足现实诉求。对于更新速度快的人工智能算法,专利权申请不仅耗时长,也面临无法获权的风险。数字文化产品侵权纠纷案件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难度较大。由于数字作品存在权属难认定、权利流转链条难查明等特点,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审查作品权属授权链条是否完整、证据是否真实方面存在挑战。

  (三)关于相关规章、制度、法规不够完善问题

  尽管目前数据已具备确权的经济基础,但至今各国法律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对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缺乏相关法律规定,亟须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就目前而言,主要是推动将广州市实施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相关的宏观政策以及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和运用促进举措等公共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推进地方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加快广州市内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同时弹性调整数据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重点研究数据的产权属性、赋权方式、使用规则以及保护模式,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适用,从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出发,切实提高数据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维护数据资产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与优化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算法等技术应用规范,确保技术中立与平台中立,明确各方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与追责机制,切实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保证各方主体在技术与数据领域战略合作的安全、规范、有序。

  二、对《提案》中相关建议部分的反馈及我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从规章制度上,构建完善的数据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

  2022年6月1日,国内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为广州市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进一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第八章对数据资源提出明确要求,要探索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保护、争议裁决和统计等制度,推动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要在可信认证、敏感数据安全应用等场景中,利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通。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安全可控的原则,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此外,我市正加紧推进《广州市数据条例》,就“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的内容设立单独章节。而我局牵头制定的《广州市专利条例》(制定)立法起草工作方案,严格遵照立法程序,经广泛调研,现已完成条例草案及注释稿编制、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积极推动制定《广州市专利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推进《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全面调查和客观评判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下一步,将健全数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适时地建立数据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从而建立相对完善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网络数字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关于从技术上,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可信平台的建议。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我国将加快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建设等。基于我国目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筹下,由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等部门机构承载知识产权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利用等主要职责的发展状况,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国产化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考虑,我局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国家、省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资源,升级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平台,扩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范围,推动实现知识产权数据与经济、科技、产业等信息有机融合。发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在线专利和非专利(科学技术)资源,知识产权相关出版物检索和查询技术信息,数据库检索培训、监控技术和竞争对手信息,工业产权法律、管理、战略、技术商业化和营销等方面信息,支持创新主体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及专利申请质量。加大对我市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知识产权数据平台企业做大做强,适时引导和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国企进行知识产权数据库国产化替代。

  (三)关于从示范上,构建数据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并在挂牌拍卖、侵权监测与投诉维权等典型场景开展应用示范的建议。

  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作为国家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地方之一,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广州也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广州数据交易所已在南沙挂牌成立,向市场主体提供涉数据资产登记、交易清结算、信息披露、数据保险、数据托管、人才培训的数据流通交易综合性服务。下一步,一是要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更新和修订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主体制度,使得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有针对性。二是要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监控平台,加大侵权处罚力度。要通过建成数据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网络门户、中外数据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检索系统、数据知识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数据知识产权资助申报系统、数据知识产权网络培训系统、数据知识产权信息专家咨询和企业专题数据库等关于数据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借助数据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运用与产业化综合服务等功能,实现全天候网络监管,及时发现侵权行为,为企业、个人及政府机构提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和综合性服务。三是做好智慧化民生应用建设,增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动能。为我市各区域文旅服务提供信息交互、共享渠道,形成区域内文旅数据“一张网”覆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动广州市传统文化“活起来”,让广大用户通过平台快速检索文旅资源与获取文旅服务。四是要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一方面是要建立海外数据知识产权的法律援助制度,支持和帮助国内企业进行海外维权,并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向企业提供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是要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执法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在执法能力提升中的各项合作,增强参与调整数据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国际规则的主动性与针对性。 

  感谢您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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