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锴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监管的提案》(第306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与您沟通,积极会同市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认真研究办理。2024年4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到贵公司拜访您,并向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有意义、有利电梯工程顺利完成的工作。我市各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努力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设立加装电梯专项工程资金账户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化解以下风险点:一是保证施工承揽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其中关于资金托管、工程款支付条件、工程进度确认等条款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纠纷。二是小区业主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进行开设单独资金托管账户、托管专项资金等重大管理行为时,还应通过业主大会决策程序,即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以此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三是专项工程资金账户应保持独立性,避免与电梯企业其他账户或业委会其他资金混同。四是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定期向业主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制定电梯工程合同范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研究制定电梯工程合同范本。以相对公平合理的条款设定对居民一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必要保障,防止承建企业利用其优势订约地位侵害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缔约时的磋商成本,避免交易风险,更保障居民的利益。
三、设立承建企业与市场信用监管挂钩系统,建立信用评级体系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二十八条已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市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将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研究考虑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办法中,增加相关违规行为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条款。
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市各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职,落实《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职责,加强加装电梯资金安全监管,建立共建、共护、共享的环境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引导市民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督促电梯土建施工单位、电梯设备安装单位规范内部管理,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期管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