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桂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住宅小区电梯广告的提案》(第3057号)收悉。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认真研究,并于3月27日与您见面沟通。您提出的开展电梯广告整治,加强电梯广告监督管理,压实电梯广告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等建议,我局及相关会办单位均非常赞同。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梯广告发布情况
目前,我市已有楼宇电梯19万多台,其中约有80%以上电梯设置有平面海报、数码海报、LCD智能机、投影等形式的广告发布载体,主要广告内容涉及医药保健、食品饮料、母婴用品、家用电器、理财投资、房地产等民生领域相关商品和服务。据了解,我市楼宇电梯广告经营企业较为集中,主要有分众传媒、华语传媒、新潮传媒、城市纵横、梯影传媒等。上述各大电梯广告发布企业均为外地企业,总部分别位于上海、深圳、成都、北京等地,因此,我市电梯广告内容规范一定程度上会出现“同城不同标”的现象。
二、对电梯广告的监管情况
(一)完善电梯广告监督管理机制。结合电梯检验工作,对全市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内电梯广告进行摸排,对安装有广告发布设施的电梯间建立监管台账。结合市局数字化市场监管项目建设,完善对电梯广告监测功能,重点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关系社会稳定的教育、金融、房地产等民生领域广告的监测、分析,实现对电梯广告的动态管理,对涉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开展电梯广告专项治理。我局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梯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市电梯广告开展专项治理。召集我市主要电梯广告发布单位进行集中行政指导,组织开展广告审查人员的培训,做好典型案例和广告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管理机制,并按照《广东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提高住宅小区电梯公益广告占比,提升电梯广告经营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风险防控意识。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视频会,开展对全市物业服务单位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醒物业服务单位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利用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投放广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公共场所管理者对违法广告的管理义务。
(三)加大对电梯违法广告执法力度。我局紧扣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清理违法广告,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电梯广告违法案件,对负有严重违法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予以严惩;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信用惩戒。针对我市电梯广告“同城不同标”的问题,我局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了我局对异地广告发布企业在穗分支机构的管辖权,从而实现从源头对电梯广告发布活动的规范。
(四)加强专项工作的社会宣传和群众监督。我局大力宣传专项治理亮点成效,对于影响大、具有典型警示意义的违法案件,及时公示曝光。我市今年第一批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中,公示了上海某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涉及我市某医疗美容机构通过电梯广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相关典型案例通过各大媒体转载,对违法广告活动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效果。为确保群众能及时反映电梯广告违法活动情况,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了电话、网站、微信、穗好办APP等多种途径的诉求反映渠道,提供了“立拍下单 快速反映”功能和“7×24小时”电话服务。2023年,广州12345热线共受理涉及住宅小区电梯广告诉求2286件。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有关意见
一是持续开展电梯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电梯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电梯广告监测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企业的引导,切实把好电梯广告监管关口。二是进一步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继续加强制与宣传、住建、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实现对电梯广告活动主体的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完善“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广告治理格局。三是持续开展电梯广告调研工作,制定电梯广告发布合规指引,进一步规范电梯广告设置标准、投放流程、内容准则、屏幕亮度、声音大小等事项,并适时推动制定地方标准。
感谢对我市电梯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