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我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具体部署,树立高质量发展标杆,推动高水平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3〕13号)有关规定,开展第六届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六届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名额5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5个。以上奖项均包含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二、评选范围
第六届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州市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一)参评组织范围。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组织、服务业组织、工程建设业组织、中小企业、一线班组等5类。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的一线质量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领域专家学者。
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届内不得重复申报,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重复申报。
三、评审依据
经报广州市政府同意,依照第八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粤市监质发〔2024〕3 号)评价标准制定《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附件1)《广州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附件2)。
四、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6日。
五、申报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医疗、教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经济效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行业前列。
3.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
(二)个人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从事质量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 2 年。
2.具体条件。
(1)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术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市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六、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格(附件3至附件8)并据实提供资料,申报信息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还应当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请人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推荐。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将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后报至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秘书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资格审查。秘书处组织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征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强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数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秘书处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分数,提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候选名单,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
(五)确定候选名单。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情况等进行审议,综合材料评审分数和秘书处建议,确定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
(六)现场评审。秘书处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对市长质量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实地对候选组织的质量管理实践等开展评价,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审分数。
(七)陈述答辩。秘书处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对市长质量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候选个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对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开展评价,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和陈述答辩评审分数。
(八)确定建议名单。秘书处综合评审情况和申报材料核查情况,形成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提请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评审委员会综合最终评审分数和投票情况,提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九)公示报批。秘书处对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秘书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七、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3至附件8)。下载网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专题专栏-市长质量奖专栏(网址:http://scjgj.gz.gov.cn/ztzl/zlzt/sczlj/),一式六份。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文件名称:参评类别+所在区+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送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三)审核推荐材料。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六份,一个区的申报资料电子文档请全部放置在同一个U盘中,U盘文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件。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5年6月16日。
八、工作要求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等情形的,将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三)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审专家违反评审规定的,取消本次评审专家资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有关机关按照规定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九、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春燕,联系电话:020-87596859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质量发展处
邮政编码:510620
附件:1.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wps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