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保障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我局委托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在花都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备案事项,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及承接单位
二、交接时间及相关安排
我局已于2026年9月1日与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完成行政职权委托交接手续。
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市级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