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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

发布日期: 2022-01-10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除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外,其他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或增加检测场所、增加授权签字人或原有授权签字人扩大授权签字范围均适用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方式,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变更和延续资质均适用资质认定自我声明方式。

  提请各机构检测机构特别关注: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原则上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如:缺少设备仪器、人员不具备条件、实际没有检验能力、检验场所严重不符)的,撤销申请人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许可决定,依法予以公告和办理注销手续,同时记入其信用档案。被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且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

  请检验检测机构熟练掌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的实施范围、申请条件、实施程序以及事后监督,保证符合相关要求,用好政策红利,避免法律风险和损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下载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实施方  案》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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