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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五期)

发布日期: 2024-03-20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1.问:普通化妆品备案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规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2021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普通化妆品不再存在有效期的概念而换成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问:已注销的产品是否需要报送年报?

  答: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的有效状态产品,已满足备案时间满一年的要求,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年报。需要报送年报的产品类型包括国产普通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及仅供出口产品。

  3.问:企业收到短信提醒告知未提交备案年报,应如何处理?

  答:通过备案管理系统筛查,企业若存在仍未年报的产品,监管部门可能通过系统“短信提醒”的功能提醒备案人在备案系统填报的相关联系人,及时报送年报。备案人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自查是否存在未年报产品。如未年报产品不再生产,应当申请主动注销。

  4.问:申请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账号时,遇到系统问题,该如何反馈?

  答:账号申请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右上方的“系统问题反馈”功能进行反馈。

  5.问:化妆品相关平台操作手册的下载链接是什么?

  答:(1)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s://hzpba.nmpa.gov.cn/YHGL/qyxxzl.pdf

  (2)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s://hzpba.nmpa.gov.cn/PTHZPBA/pthzpba.pdf

  (3)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ecsie.nifdc.org.cn/ESCSAIE-README-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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