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如何开展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评估?
为化妆品选择包材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化妆品的成分、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对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模拟液对包材开展的浸出物研究报告,化妆品产品历史安全性数据或报告,根据食品、药品或自建的方法对化妆品的包材已开展的相容性研究报告,基于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声明或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化妆品稳定性实验结果综合评估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法或多种方式,评估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
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上述安全性评估资料或发现化妆品与其包材发生相互作用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时,应参考《相容性技术指南》开展相关研究。
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相容性研究时,对于配方体系近似的化妆品是否仍需要“一品一研究”?
对化妆品配方体系近似、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容器或载体包装材质相同且来源一致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相容性开展评估工作,但需阐明理由,说明情况。
3、是否长期试验结束后才可提交注册备案申请?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在加速试验结束后提交注册备案申请,长期试验报告企业存档。
4、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时间及不同时间点应如何设置?
化妆品稳定性评价目的是考察化妆品在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时间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根据化妆品特性、包装材料等因素确定。需设置多个试验时间点研究化妆品的质量变化,时间点的设置应依据产品形态特点及稳定性趋势评价要求等而设置。
5、对配方体系近似、包装材质相同的化妆品稳定性评价要求是什么?
对配方体系近似、包装材质相同的化妆品,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稳定性开展评估工作,但需阐明理由,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