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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丝塔琪睫毛精华液”等产品消费警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19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名称为“丝塔琪睫毛精华液”(标示批号:/、标示生产日期:2022.01.08、标示限期使用日期:2025.01.07)等33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报告,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请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上述产品,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产品,请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33批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xls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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