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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 2025-11-18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按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承诺免报,未合规备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一、核心解读

  (一)需备案主体范围

  需备案主体: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无需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

  (二)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

  受益所有人是最终拥有、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享有其最终收益的自然人,满足以下任一标准即可认定:

  1、直接或间接拥有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

  2、享有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3、单独或联合实际控制备案主体,如决定高管任免、重大经营决策等。

  无符合上述标准的自然人时,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直接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备案外国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及自身高级管理人员。

  (三)免报条件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同时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自然人控制或获取收益,也无股权外控制或收益方式的,承诺后可免于备案。

  (四)需备案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基本信息:受益所有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应包含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适用)。

  受益所有人符合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1,即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合伙权益方式予以确认的,还需备案持有股权、合伙权益的比例。

  受益所有人符合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2,即通过享有收益权、表决权方式予以确认的,还需备案享有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

  受益所有人符合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3,即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途径实施实际控制的,还需备案实际控制的方式,包括:

  1、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

  2、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

  3、决定财务收支;

  4、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

  二、操作指引

  (一)备案时间要求

  2024年11月1日后设立的主体:设立登记时同步备案,现场办理设立登记的需在30日内完成备案。

  2024年11月1日前设立的主体:需尽快完成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应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备案)

  信息变更或不再符合免报条件的: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更新备案信息。

  (二)备案操作渠道

  方法1:进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gz.gov.cn/),点击“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受益所有人备案”,登录省统一身份认证后可填写相关内容。

  对于新设立的主体,可登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网址:http://scjgj.gz.gov.cn/ywt/),点击“更多优化方案-受益所有人备案”模块备案,或在设立登记环节时一并备案。

  方法2: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网址: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通过“办事业务”栏目的受益所有人备案模块办理。

  如遇大量企业集中备案导致系统繁忙的情况,企业可在11月1日后继续依法备案,详细咨询可拨打广东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咨询热线:020-8132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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