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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发布日期: 2018-08-08 来源: 市质监局 字体大小:

案件名称

广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莹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

9144010171786982XW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质监罚字〔2018〕第150812号

主要违法事实

未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叁万伍仟元(3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2018.8.1

处罚机关名称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救济渠道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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