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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气体灭火设备案

发布日期: 2016-05-31 来源: 市质监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

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备注

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李文桢

(穗)质监罚字【2016】

14011

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气体灭火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16.5.19

广州市

质量技术

监督局

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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