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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先导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IC卡读写机产品案

发布日期: 2016-11-18 来源: 市质监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

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备注

广东先导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谢国平

(穗)质监罚字【2016】第13021

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IC卡读写机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16-10-26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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