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

广东省燃料有限公司新造油库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案

发布日期: 2017-12-27 来源: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字体大小: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广东省燃料有限公司新造油库 王建开 (穗)质监罚字〔2017〕第151222号 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警告、罚款 2017/12/22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