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发布日期: 2018-01-16 来源: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字体大小: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高琦 (穗)质监罚字[2018]第14002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罚款 2018.1.10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