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一、抽查概况
2017年,我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胶粘剂商品(含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胶粘剂)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3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61款样品,经检验发现4款样品实物质量不合格。我局已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业户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全市经销企业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经销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本次抽查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及《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 16306-2008)的抽样检验程序标准,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本次抽检依据胶粘剂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卤代烃(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不合格项目及其分析
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卤代烃指数超标。由于卤代烃是胶粘剂中的优良溶剂,而且其价格低廉又可提高产品的施工性能,因此一些生产企业为了盲目追逐利润,往产品中添加此类溶剂,从而造成该项目超标严重。卤代烃类有机溶剂产生的毒害作用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几乎所有的有机溶剂都是原发性皮肤刺激物,对皮肤、呼吸道粘膜和眼结膜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作用,能引起各种神经系统疾病。
四、消费提示
胶粘剂商品是家庭装修的主材之一,如果产品不合格特别是环保指标不合格,将直接影响到人体健康,其有害物质在慢性挥发的过程中对人体的影响是长久的,有时甚至会产生极大的危害。根据此次抽检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胶粘剂时应着重从如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一)建议选购标识齐全的商品。胶粘剂的包装桶上至少应标注以下事项:产品型号、名称、批号、标准号、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认证标志以及施工说明等。特别是在执行标准上,不能仅仅标注企业或行业标准,更重要的是要标明所执行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尽量在大型商场、专卖店选购大品牌商品。相对来说大型商场和专卖店的管理制度比较严格、企业运作较规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可能性较小;大型企业生产的大品牌商品一般质量也比较可靠。
(三) 胶粘剂一般都含有大量易燃溶剂,使用时注意远离火源,同时注意通风,避免吸入有害物质。
另外,请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不要购买抽检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