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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申诉举报小贴示

发布日期: 2011-02-15 来源: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大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行为,如:产品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安全、商家乱收费等情况。由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同,因此消费者遇到不同的消费纠纷时,应针对不同的问题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诉、投诉和举报。在此例举8个方面的问题:

(一)餐饮消费环节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

当消费者在餐饮消费环节中(酒楼、食肆等用餐过程)遇到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时,一是应对问题食品进行留样取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与商家协商,双方共同将问题食品封存签字确认。若商家不配合,消费者可自行把食品打包,并利用身边的拍摄工具将食品拍照以作证据参考。二是向商家索取消费凭证,可以是消费小票,也可以是发票。若消费者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应尽快到正规医院就医并保留好医生的诊断报告及相关医疗单据。三是消费者可拨打广州市消委会的热线电话(12315)投诉,寻求消费调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关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消费者应拨打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申诉电话(81869353)进行申诉举报。

(二)交通运输方面的侵权问题

在乘坐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时,遇到出租车司机故意绕路、公交车不停站、长途客运车不按时发车等交通运输问题时,消费者应保留好车票及相关单据,记录车牌号码及事发的时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向广州交通委员会的热线电话(96900)进行申诉举报。

(三)价格欺诈问题

在消费时遇到商家未明码标价、未按标价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或不按政府限定价、指导价收费的乱收费行为,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价格主管——广州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热线(12358)进行举报。

(四)盗版音像制品及有线电视插播广告的监管问题

根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五条以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当消费者在购买到盗版的音像制品时,或有线电视擅自插播电视广告,覆盖正常电视节目的,消费者可拨打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市场举报热线(12318)进行举报。

(五)旅游方面的监管问题

当旅行社不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路线或提供的酒店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拨打广州市旅游局的热线电话(86666666)申诉举报。

(六)拒开发票问题

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后拒绝提供发票或涉嫌偷税漏税行为的,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拨打广州市税务部门的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

(七)通信服务问题

电信运营商在提供通信服务过程中出现乱收费、多收费或收费不合理的情况时,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12300)进行申诉举报。

(八)邮政、快递问题

消费者在接受邮政、快递服务时遇到快递企业未按承诺送达物品,或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的,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第六十五条及第六十六条规定,向广东省邮政管理局(12305)进行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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