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3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3〕第00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3〕第001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3〕第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忠、王岸青,联系电话:020-8928973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3〕第001号).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